共9省公布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并公布该省二消首考时间!

2022-02-15

截至目前共有九地公布了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分别为:江西、宁夏、江苏、辽宁、陕西、四川、重庆、湖北、甘肃。考试时间均为6月11日、12日。甘肃省还公布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通知原文:http://rst.gansu.gov.cn/rst/c113673/202202/1969054.shtml附件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1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9日、10日2注册建筑师一级5月14日、15日、21日、22日二级5月14日、15日3监理工程师5月14日、15日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8日、29日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6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6月11日、12日7二级建造师6月11日、12日8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6月18日、19日9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10经济(高级)6月18日11二级造价工程师9月3日12设备监理师9月3日、4日13注册测绘师9月17日、18日14审计(初级、中级、高级)9月25日15出版(初级、中级)10月15日16注册城乡规划师10月22日、23日17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9日、30日18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30日1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1月5日、6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1月6日20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5日21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1月5日、6日22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2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25经济(初级、中级)11月12日、13日26一级造价工程师27一级建造师11月19日、20日⬇⬇关注立成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

2021年一建、注安证书可以查询了!电子证书下载指南!

2022-01-20

温馨提示!2021年一建、注安电子证书可以查询啦!查询流程1登录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下载]。进入登录页面。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持证人员,请直接使用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持证人员,需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方可登录。请使用取得证书时所用证件的证件号码进行注册。2电子证书加注和下载持证人员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认真阅读服务须知。点击[同意]按钮后,即可进入证书下载页面。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存在真实有效证书。点击[证书信息]按钮,可查看该证书对应的信息。1.电子证书加注,点击[下载]按钮,进入电子证书加注、下载页面。申请证书加注前,请先检查证书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证书发放机构。证书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申请证书加注]按钮,进入证书加注页面,选择使用场景、加注有效期,点击[提交加注申请]按钮,完成证书加注申请。注意:每次申请加注最长有效期为90天;如无特别需要,建议按上限申请;目前支持的使用场景为“本人调用”。加注申请提交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证书加注,请耐心等待。证书加注完成后,可查看或下载该电子证书。2.电子证书下载点击[下载]按钮,进入电子证书加注、下载页面。证书加注信息内容为空,或者提示“加注件已过期”,须首先完成加注申请。已完成加注,且加注处于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可点击[查看]或[下载]按钮,进行电子证书查看、下载操作。3常见问题1.提交加注申请后,无法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显示[证书生成中…]。提交加注申请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证书加注,请耐心等待。2.证书加注信息栏显示[加注件已过期],无法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超过加注有效期后,无法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的,请重新提交证书加注申请。系统完成证书加注后,方可查看和下载。注意:自持证人员申请加注当日起向前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存在3次有效加注;请根据本人使用需求,合理申请加注。⬇⬇关注立成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

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1-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应考尽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确有困难的,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考试变更有关事宜,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谁公告,谁负责”的原则,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稳定。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附件: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2年1月7日附件下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df附件⬇⬇关注盛世立成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

消防设施操作员预报名开始了!考生预约报名操作指南!

2022-01-04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由原先集中抢报名额调整为全天候开放报名,今日正式开始了!      对预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人员系统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按照各鉴定站实际鉴定承载能力自动匹配至后续的鉴定计划中。关于预报名考生信息填报的说明一、报名对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申报条件的考生均可参与预报名。2019年理论考试合格、技能未考核的考生无需预约报名;在鉴定一体化系统中参加过考核且有补考资格(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补考无需预约报名。二、报名范围本次开放预报名的鉴定站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鉴定站。以上地区除吉林只开放初级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外,其余地区均开放初、中级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和中级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的预报名。三、报名条件考生须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鉴定站收取鉴定费用,不限制生源地。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湖北、宁夏鉴定站不收取鉴定费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单位须为报考所在地。四、预报名操作指南预报名窗口暂时仅在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预报名系统首页(https://xfhyjd.119.gov.cn/#/index)开放,微信公众号等其它渠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单次只能预报名一个鉴定站、一个技能等级、一个方向,如需修改预约信息须在取消当前预约信息后重新预报名。第一步:账号注册未注册的考生,首先通过官网首页“考生注册报名”或“考生预约报名入口”进入登录界面:进入考生注册界面,进入考生注册界面,输入手机号(将用于密码找回、接收考务提示短信等)、短信验证码、姓名、身份证号(后期不可修改)、密码(8-16位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后,点击注册。第二步:登录账号通过官网首页“考生预约报名入口”进入登录界面:第三步:填报信息后先选择预报名鉴定站:然后预选职业方向和技能等级,并点击提交:最后,对填报信息进行验证并确认:预报名成功后,页面显示本人预报名的鉴定站、等级、职业方向和排队序号,可在此查看本人排队序号变化。如需更改预报名的鉴定站、技能等级或职业方向,须点击页面下方的“重新预约”或“取消预约”按钮,重新预报名,原排队序号不再保留,新的排队序号以预约成功后的页面显示为准。⬇⬇关注立成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

人社部: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1-12-24

9月2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12月17日,人社部发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一建、注安、一造、一消、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通知原文: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112/t20211221_430806.html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1.注册城乡规划师2.注册测绘师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5.监理工程师6.造价工程师(一级)7.建造师(一级)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9.注册验船师10.护士执业资格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14.执业药师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21.设备监理师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24.翻译专业资格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的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2)。1.拍卖师2.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资产评估师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6.税务师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五、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12月16日